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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

时间:2019-04-17 17:28:38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

  近日,西安公安未央分局经缜密侦查,锁定证据,成功破获一起涉嫌敲诈勒索的“套路贷”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两名。

  设定还款障碍

  让受害人违约

  2月24日,公安未央分局大明宫派出所接市民报警称,自己被“套路贷”。报警人张某称,从2018年3月10日至今年2月3日,他收到犯罪嫌疑人相某的放贷款5万余元,还款金额却高达19万余元。警方第一时间认识到案情重大,立即开展对该案的侦办工作。

  经办案民警缜密侦查,最终确定涉嫌敲诈勒索的两名犯罪嫌疑人相某和夏某,并通过一系列分析研判,确定了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最终将两人抓获。

  在对该案件侦查期间,警方又发现一位被同样“套路贷”的受害人李某。通过受害人的陈述和嫌疑人的供述,了解到嫌疑人相某和夏某互相配合,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受害人上门寻求贷款时,在受害人提出贷款金额后,嫌疑人与受害人签订借款空白合同,只付给受害人部分钱款(其余的称为“砍头息”),给受害人设定一定的还款障碍后,让受害人违约,接着嫌疑人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通过“转单平单”的方式虚增债务,同时使用电话滋扰、语言威胁等“软暴力”方式进行追债。

  昨天记者从未央警方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两名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

  防范“套路贷”

  牢记“三要三不要”

  据了解,“套路贷”常用的一些手段,就是事前通过网络、电话、短信、小广告这些渠道,以“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为噱头,引诱受害人借款;事中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套路贷”是新型黑恶犯罪的一种,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金融市场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警方提醒,防范“套路贷”,牢记“三要三不要”:一要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盲目借贷。二要选择有贷款资质的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不要轻信没有资质的非正规公司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等虚假宣传广告。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要及时向警方报案,不要因为害怕,而被不法分子裹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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