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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时间:2019-05-15 19:39:07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近日,南京市政府印发《南京市企业博士安居工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提出,针对取得博士学位、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工作并且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5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博士,可享受最新印发的博士安居办法。
  其中,对于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不限户籍、国籍。在本市登记注册符合我市产业方向的企业,也包含改制的科研院所和已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1套住房,视同无自有住房。
  符合条件的企业博士可以选择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市场化租赁住房可申领租赁补贴三种安居方式。另外,购买商品住房、存量住房的,可享受南京市人才购房服务。
  对于购买政府定向筹建的人才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按现有规定的最低比例执行,协调相关银行给予人才购房贷款利率优惠。对于住房公积金开户缴存后即可提取使用或申请公积金贷款等,贷款额度可放宽到限额的2倍,最高100万元。租赁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享受3年租金全免,租期最长5年,免租期以外按照市场租金的70%承租。自行租房的,给予每月2000元租赁补贴,累计享受期不超过5年。鼓励用人单位对人才购房、租房给予支持。
  此外,可以通过“我的南京”APP、微信“南京房产微政务”公众号,在南京市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申请时根据系统提示上传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证件、博士学位证书、劳动合同(合同期须一年以上)等。 玉雪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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