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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捕与不捕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列席人员的意见

时间:2019-05-27 09:37:31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正义网宁波5月24日电(记者蔡俊杰 通讯员王洁)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依法准逮捕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1人。

  董某某等人以宁波多家二手车经纪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在网络上发布虚假低价二手车源、虚报低廉按揭费用吸引全国各地的被害人达成购车意向,待被害人赶到宁波后,又采取欺骗、要挟等手段,实施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

  由于涉案人员多,影响范围广,在案件侦查阶段,江北区检察院即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把准侦查方向,协助补充、完善和固定证据,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受理提请准逮捕后,江北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成立专案组,由院副检察长任组长,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质量关。办案检察官克服困难,加班加点,阅卷、提审、梳理核实证据,在五个工作日内顺利办结案件。

  在作出捕与不捕决定前,该院利用周末时间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集体研判,并邀请公安侦查人员列席。会上,就案件证据是否充分、是否认定黑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检察官对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罪、捕与不捕等问题充分听取了列席人员的意见,并对进一步夯实证据链条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相关建议。

  经集体讨论,以董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诈骗、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宁波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江北区检察院对其中2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证据相对不足的2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营造了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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