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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

时间:2019-09-03 15:37:47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新华社成都8月31日电(记者 卢宥伊)记者日前从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9月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将执行新政策,首次在提取额度中增加月额度限制。

  据悉,在职工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租住住房位于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的,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34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万元;职工及其配偶每月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2680元,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3.2万元。

  职工未提供租房备案凭证的情况下,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8400元,职工及其配偶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68万元。

  合租方面,一套住房有多人承租的,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内,该套住房累计租赁提取总额不超过3.2万元。自然年度是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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