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将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贷款额度,个人最高额度由50万降至30万,家庭最高额度由80万降至60万。
来 源:房讯网
编 辑:liuy
9月25日,江苏省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意见》,对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执行标准进行规范及调整。
将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认定标准由“认贷不认房”调整为“认房又认贷”。“房”是指职工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名下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包括江阴、宜兴)登记的住房;“贷”是指住房公积金贷款。
降低贷款额度,个人最高额度由50万降至30万,家庭最高额度由80万降至6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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