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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时间:2019-09-29 14:37:46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记者28日从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新的《武汉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和《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已发布实施。

该中心梳理,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变化体现在四方面。

(编者注:存量房一般指二手房)

第一大变化:第二套住房认定? 取消面积限制

旧:家庭首套面积超144平方米,二套不能公积金贷款

新:首套超144平方米,二套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中,登记其家庭仅有一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借款人及配偶已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即公积金系统有贷款记录并已结清贷款,且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信息系统登记仅有一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的。

调整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借款人及配偶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其家庭(含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登记仅有一套住房,并与拟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房屋非同一套住房的;

借款人及配偶在公积金系统中仅有一次贷款记录并已结清,且在武汉市房产部门的信息系统中无房或者仅有一套住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公积金中心解读:

现取消原规定“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米”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不予受理的限制。

缴存职工符合武汉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屋被认定为二套房的,家庭名下首套房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案例:

小李夫妻双方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为150平方米,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且贷款已结清。目前,因为小孩读书想再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学区房。按照新贷款细则规定,他们可以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大变化: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延长十年】

旧: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20年

新: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时限30年

调整前,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调整后,存量房贷款最短期限为1年,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并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

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时间后的5年,贷款期限取实际年龄的整年计算。

上述贷款期限超过任意一项期限的,应以其中最短的期限作为贷款期限。

公积金中心解读:

原先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变更成“存量房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对购买存量房的市民来说,可减轻家庭还款压力。

案例:

小赵想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存量房,按照法定退休年龄他还有32年才能退休,房屋评估报告显示该套存量房的剩余使用年限为62年。按照新的《武汉存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规定,小赵申请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按房屋评估基准日剩余使用年限折半计算的期限(62÷2=31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32+5=37年),且总期限不能超过30年。小赵此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期限为30年,比细则调整前延长了10年,减轻了小赵的还贷压力。

注意:所购房屋需满足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第三大变化:女职工申请贷款年龄上限:县处级、高级职称的延迟至60岁】

旧:男性60岁,女性55岁

新:男性60岁,县处级、高级职称专技女性60岁

调整前,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下限为年满18岁,年龄上限为男职工未满60岁,女职工未满55岁。

新政规定,借款人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公积金中心解读:

细则新增了“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说明此类女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年龄上限由55周岁延长至60周岁,贷款年限也随之增加了5年。

【第四大变化:父母子女联名购新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旧:父母子女联名购新房、存量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联名购新房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或联名购存量房的,不得申请存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前,购买经济适用房以其子女名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父母子女(不包括与多个子女)联名购买一手房、存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必须共同签订抵押合同,房屋产权人或共有产权人还必须出具同意将房屋用作抵押且共同还款的具结书,并进行公证。父母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认定,以户口簿、户籍管辖部门的证明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准。

新政明确,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新建房贷款。直系亲属间存量房交易或者父母子女联名购房的,不得申请存量房贷款。

公积金中心解读:

政策调整前,父母子女联名购买经济适用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由于目前房地产市场已经没有经济适用房供应,所以贷款细则也相应进行了调整,父母子女联名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的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可选择商业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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