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其它合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

时间:2019-11-17 11:23:41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英飞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19年11月14日 08:15:45 中财网

原标题:英飞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为深圳英飞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英飞拓”)的2018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保荐工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发证券就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
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概述

1、为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中的资金支出需求,公司
实际控制人刘肇怀先生拟向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累计不超过1.5亿元
人民币的借款(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
自公司首次收到借款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具
体借款时点双方协商确定。


2、刘肇怀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9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肇怀先
生、张衍锋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本次关联交
易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刘肇怀先生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张衍锋先生与刘肇怀先生为姻亲关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董事刘肇怀先生与董事
张衍锋先生需回避表决。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息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参照银行等金融
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或者免息执行,并在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融资成本的基
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该借款额
度)。


2、借款用途:用于公司流动资金等合法用途。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首次收到款项金额之日起计算,
借款期限内,公司可随时提前还款。


4、借款利息:按照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确定或者免息执行。

最终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和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公
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2019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刘肇怀先生未发生
其他关联交易。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充分了解,及对本事项
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先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
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借款有效补充了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
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本次交易对方为公
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就相关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应回避。

综上,我们对实际控制人拟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并且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在公
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我们同意本次实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公平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
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本次
交易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英飞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
际控制人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李锐 孙瑞峰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全体股东.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