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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时间:2019-11-19 08:21:15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时间:2019年03月05日 08:56:45 中财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4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关于为下
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项。我们详细了解各事项的有关情况,认真审
阅并审议了各项议案的材料,并就各事项涉及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等有
关方面进行了深入充分的沟通、探讨和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担保
管理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本次审议本事项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2、公司为属下控股公司湖北京和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和米业”)、
荆门彭墩汉光富硒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彭墩米业)进行流动资金借款担保,
是为了确保公司年度整体经营目标的完成,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借款符合
公司整体利益,借款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


3、公司本次为京和米业、彭墩米业提供的担保额度18,6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69%、净资产的7.19%;截止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72,600万元(含本次新增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28.05%;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52,932.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10.49%、净资产的20.45%,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4、京和米业的自然人股东何念先生、何平高先生(合计持股49%)将所持有
京和米业的全部股权质押给本公司并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方式为京和米
业的上述额度借款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彭墩米业的自然人股东张德华先生和张
磊先生(合计持股49%)与公司共同为彭墩米业的上述额度借款提供担保。京和


米业提供的反担保和彭墩米业的共同担保体现了风险共担,本次公司为京和米业、
彭墩米业提供的借款担保风险可控。


5、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九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议案,我们认可董事会对本议案的表
决结果,同意本次公司为京和米业和彭墩米业借款担保事项。


二、关于本次会议有效性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董事会
对议案的表决结果。






独立董事:张志浩、李水兰、袁公章

二〇一九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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