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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董广召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

时间:2019-11-19 13:43:43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济南:以押车钥匙放贷为名 4人设“套路贷”获刑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济南两级法院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27件。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攻坚战”启动以来,济南两级法院组织4次集中宣判,共宣判一、二审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4件。

  强迫交易的“孙家国案”二审维持原判;采取殴打、辱骂、恐吓、滋扰等手段迫使其他装卸队伍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一伙“行霸”被判刑……22日,济南法院依法对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强迫交易

  “孙家国案”二审维持原判

  2005年至2011年,历城区东区唐冶新城建设指挥部、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等单位先后与济南市历城区唐冶街道办事处大官村村民委员会达成土地征收征用协议,征收征用了唐冶大官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修建道路、改为建设用地等,并根据土地补偿协议支付了补偿款、租赁费。2011年9月至2014年8月,被告人孙家国等人,为夺取已被征收征用的唐冶大官村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山东省煤炭地质总局街坊地上物清理工程、“和润·幸福城”场平及土方工程、唐冶西路热力管网工程土石方工程等工程项目,迫使项目签约单位退出,单独或共同纠集大官村村民及社会闲散人员,以尚未对地上树木支付补偿款或土地租赁费为由,采取在工地静坐、使用车辆围堵工地入口、阻挡机械施工等手段,强行阻止签约建设单位施工,造成签约单位退出工程、工期延误等严重后果,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历城区法院对该恶势力纠集者被告人孙家国以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对其他积极参加人员被告人判处缓刑及罚金。宣判后,孙家国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了上诉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逞强称霸

  他们迫使其他装卸队退出

  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均系济阳区崔寨街道人,系表兄弟,被告人董广召和赵宁宁也是表兄弟。自2003年起,赵学强先后因犯盗窃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4次被刑事处罚、因殴打他人被治安处罚;孙跃北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处罚。自2017年1月19日刑满释放后,赵学强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旺成惠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济南金土运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利用自己多次受过刑事处罚的经历,在崔寨当地逞强称霸。

  2017年9月起,赵学强与董广召合作,依托济南金土运城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和山东旺成惠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垄断济南市济阳区宇培物流园的装卸货业务,由董广召负责业务经营和确定排挤对象,赵学强等人负责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迫使其他装卸队伍退出宇培物流园,逐步形成了以赵学强为首要分子,董广召、孙跃北为重要成员,赵宁宁、万某某、王某某、曹某某等人积极参加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长期垄断宇培物流园的装卸货业务,多次采取殴打、辱骂、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迫使其他装卸队伍退出特定经营活动,强迫他人接受服务;为树立赵学强本人的权威,维护犯罪集团的利益,多次逞强耍横,随意殴打他人并聚众斗殴。该犯罪集团组织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扰乱了当地的社会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综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济阳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赵学强、孙跃北、赵宁宁、董广召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判处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于其他7名参与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判处2年9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非法放贷

  4人敲诈勒索还威胁“家访”

  2018年3月以来,被告人焦坤纠集徐明亮、王俊龙、魏康,在租住处非法从事放贷业务。截至2018年5月,该团伙多次以押车钥匙给予贷款为名实施犯罪活动,通过在微信群发布贷款信息,骗取被害人签订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保证书等,借口装的GPS信号不好等单方认定被害人违约,要求被害人偿还借款支付高额违约金,在被害人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以扣车、知道被害人家庭住址等相威胁的方式逼迫被害人付款。4名被告人敲诈勒索作案共计7次,其中既遂4次,涉案金额41620元;未遂3次,涉案金额49400元。

  天桥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这4名被告人纠集在一起非法从事放贷业务,并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团伙。依法对这4人判处2年8个月至1年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索债务

  这4名男子非法拘禁他人

  2016年3月,李学峰注册成立某企业管理咨询中心,后李传奇、刘超、白代伟先后入伙,4人利用该处经营场所共同从事高利放贷业务,并约定对不按时归还借款及其利息的借款人共同讨债。2017年1月至4月,被害人李某龙先后从白代伟、李学峰处借款共计30000元,借款到期后李某龙未按时还款并避不见面。李传奇等被告人为索取高利贷,非法拘禁李某龙,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对其实施殴打、侮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另查明,4名被告人在商河县内还实施了两次非法讨债违法活动,已具备了恶势力犯罪团伙特征。

  商河县法院依法对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拘役5个月不等的刑罚,依法没收作案工具电棍一个。 (记者陈彤彤)

原标题:济南4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昨日宣判 以押车钥匙放贷为名4人设“套路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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