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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

时间:2019-12-02 20:03:32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2018年第2号)查看PDF原文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内容截止日:2018年11月24日

重要提示

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8月3日证监许可〔2015〕1874号注册募集。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本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基金募集的注册审查以要件齐备和内容合规为基础,以充分的信息披露和投资者适当性为核心,以加强投资者利益保护和防范系统性风险为目标。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属于中高风险、中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基金。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

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者赎回时,所得或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如对本招募说明书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财务意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资产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2018年11月24日(特别事项注明除外),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摘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本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录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1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5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9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15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15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15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15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16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23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23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3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29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30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32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设立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传真:021-68630069

注册资本:人民币1.43亿元

联系人:林娱庭

本公司经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289号文批准,于2013年10月25日成立。2016年9月23日,公司股东同比例增资,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14,300万元。增资后股东出资比例维持不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为76%,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4%。2016年10月24日,公司法定名称由“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冯静女士,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福建华福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部副

经理、国际业务部经理、福建华福信息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福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总经理助理、投行部负责人。现任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马庆泉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总裁、副董事长、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理事长/秘书长、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香山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东易日盛家居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凌志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马光远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浙江省嘉兴市乡镇企业局下属企业总经理助理、北京市境外融投资管理中心战略部经理、北京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高级经理和法律主管。现任中央电视台财经评论员、北京牧澜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叶少琴女士,博士研究生。曾兼任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和厦门永大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潘越女士,博士研究生。历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讲师、硕士生导师、副教授。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林煜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自营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施世兴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人力资源部科员、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与绩效管理组群组经理、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现任职工监事。

高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总经理、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陈文奇先生,博士研究生。历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零售信贷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

张力先生,本科学历、硕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资金计划处专员,兴业银行资金营运中心市场销售板块负责人,自营投资板块副处长、处长。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兼任上海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刘建新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保障部负责人。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余富材先生,本科学历。历任华福证券办公室群组副经理、经理,法律事务部法律事务组经理,稽核部群组经理,合规部合规法律事务经理、总经理助理,合规风控部副总经理,合规与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书记、纪委书记、督察长,兼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洪木妹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华福证券投资自营部、资产管理总部研究员/投资主办、华福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部总经理及固定收益部下设二级部门公募投资部负责人。

4、基金经理

王磊先生,硕士研究生,拥有9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验。曾任职于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威科投资有限公司,现任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自2017年7月起担任兴银消费新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7年11月起担任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8月起担任兴银鼎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晓南先生,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12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5、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如下:

公司总经理张力、监事会主席林煜、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吴文哲、权益投资部张海钧、基金经理王磊。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成立时间:1988年8月22日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刘峰

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159217

二、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1988年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2月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二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6.42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399.75亿元,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2.00亿元。

三、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处、运行管理处、稽核监察处、产品管理处、市场处、委托资产管理处、企业年金中心等处室,共有员工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四、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兴业银行于2005年4月26日取得基金托管资格。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号。截至2018年6月30日,兴业银行已托管开放式基金239只,托管基金财产规模7959.6亿元。

五、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架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风险管理部、审计部、法律与合规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察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作为本行内设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本行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风险管理部作为本行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制定、实施及日常风险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审计部作为本行内部审计的主管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法律与合规部作为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办公室所在部门,对本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控制行使相关管理职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稽核监察处,配备了专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规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本行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和岗位,并由全体人员参与,不能留有任何死角;

(3)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针对重要业务与事项、高风险领域与环节采取更为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不存在重大缺陷;

(4)独立性原则。内部处室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部门;

(5)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6)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本行资产托管业务;

(7)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六、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七、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

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招商银行上海大厦16楼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40000-96326

(二)代销机构

1、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厦7、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联系电话:021-20655179

传真:0591-87383610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400-88-96326

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26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唐湘怡

联系电话:021-54514600

传真:021-64385308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400-1818-188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陆敏

联系电话:021-20211847

传真:021-68596916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400-700-9665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曾鸣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69070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5561

5、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唐苑

联系电话:021-61616150

传真:021-63604199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5528

6、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梁微

联系电话:020-88836999-19811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95396

7、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新华大街504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蔚山路2559号

法定代表人:高兵

联系人:曲凌

联系电话:0431-89250650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0431-96888

8、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95564

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朔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联系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95587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彭纯

联系人:王菁

联系电话:021-58886599

传真:021-58408483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5559

11、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路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联系电话:020-89629023

传真:020-89629011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1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95310

13、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A3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联系人:董筱爽

传真:021-50206001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14、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联系人:张慧

公司网址:

客服电话:95177

(三)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平潭县潭城镇西航路西航住宅新区11号楼四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88号上海招商银行大厦16楼

法定代表人:陈文奇

联系人:沈阿娜

联系电话:021-20296208

传真:021-68630068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丁媛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法定代表人:曾顺福

联系人:汪芳

电话:021-61418888

传真:021-63350177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芳、吴凌志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权证占基金资产的0%-95%;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逆回购、银行存款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及投资组合管理

一、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根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政策面因素、金融市场的利率变动和市场情绪,综合运用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股票、债券和现金类资产的预期收益风险及相对投资价值进行评估,确定基金资产在股票、债券及现金类资产等资产类别的分配比例。在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形成大类资产的配置方案。

本基金由投资研究团队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对基金资产进行灵活资产配置。在市场上涨阶段中,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资以综合定性分析与定量评估的结果为基础,从基本面分析入手。根据个股的估值水平优选个股,重点配置当前业绩优良、市场认同度较高、在可预见的未来其行业处于景气周期中以及价值被低估的股票并构建投资组合。根据股票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水平对组合进行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时适时卖出证券。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据研究人员分别从利率、债券信用风险的专业分析,综合运用久期配置、期限结构配置、收益率曲线策略、杠杆放大策略等手段进行日常管理。

(1)久期配置策略

久期配置是根据对宏观经济数据、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方面的分析来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地控制整体资产风险。当预测利率上升时,适当缩短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预测利率水平降低时,适当延长投资组合的目标久期。

(2)期限结构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对宏观经济周期和货币政策分析下,对收益率曲线形态可能变化给予方向性的判断;同时根据收益率曲线的历史趋势、未来各期限的供给分布以及投资者的期限偏好,预测收益率期限结构的变化形态,从而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通过采用集中策略、两端策略和梯形策略等,在长期、中期和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而达到预期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3)收益率曲线策略

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代表长、中、短期债券收益率差异变化,相同久期债券组合在收益率曲线发生变化时差异较大。通过对同一类属下的收益率曲线形态和期限结构变动进行分析,首先可以确定债券组合的目标久期配置区域并确定采取子弹型策略、哑铃型策略或梯形策略;其次,通过不同期限间债券当前利差与历史利差的比较,可以进行增陡、减斜和凸度变化的交易。

(4)杠杆策略

杠杆放大操作即以组合现有债券为基础,利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等方式融入低成本资金,并购买剩余年限相对较长并具有较高收益的债券,以期获取超额收益的操作方式。

(5)信用债投资策略

信用债券相对央票、国债等利率产品的信用利差是本基金获取较高投资收益的来源,本基金将在内部信用评级的基础上和内部信用风险控制的框架下,积极投资信用债券,获取信用利差带来的高投资收益。

债券的信用利差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市场信用利差曲线的走势;二是债券本身的信用变化。本基金依靠对宏观经济走势、行业信用状况、信用债券市场流动性风险、信用债券供需情况等的分析,判断市场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各期限、各类属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依靠内部评级系

统分析各信用债券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选择信用利差被高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下降的信用债券进行投资,减持信用利差被低估、未来信用利差可能上升的信用债券。

(6)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于行业分析、企业基本面分析和可转换债券估值模型分析,并结合市场环境情况等,本基金在一、二级市场投资可转换债券,以达到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实现基金资产稳健增值的目的。

1)行业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宏观经济走势、经济周期,以及阶段性市场投资主题的变化,综合考虑宏观调控目标、产业结构调整等因素,精选成长前景明确或受益政策扶持的行业内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进行投资布局。另外,由于宏观经济所处的时期和市场发展的阶段不同,不同行业的可转换债券也将表现出不同的风险收益特征。在经济复苏的初期,持有资源类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而在经济衰退时期,持有防御类非周期行业的可转换债券,将获得更加稳定的收益。

2)个券选择策略

本基金将运用企业基本面分析和理论价值分析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上,精选具有投资价值的可转换债券,力争实现较高的投资收益。

3)条款博弈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公司基本面,包括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预测其未来发展战略和融资需求,结合流动性、到期收益率、纯债溢价率等因素,充分发掘这些条款给可转换债券带来的投资机会。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当前国内资产支持证券市场以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为主(包括以银行贷款资产、住房抵押贷款等作为基础资产),仍处于创新试点阶段。产品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4、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权证的投资。

(1)综合分析权证的包括执行价格、标的股票波动率、剩余期限等因素在内的定价因素,根据BS模型和溢价率对权证的合理价值做出判断,对价值被低估的权证进行投资;

(2)基于对权证标的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充分利用权证的杆杆比率高的特点,对权证进行单边投资;

(3)基于权证价值对标的价格、波动率的敏感性以及价格未来走势等因素的判断,将权证、标的股票等金融工具合理配置进行结构性组合投资,或利用权证进行风险对冲。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股票占基金资产的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以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6)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7)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9)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1)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2)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4)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5)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6)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本基金净资产的140%;

(17)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8)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9)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0)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2)、第(6)项、第(14)、第(20)项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但须提前公告,不需要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投资决策依据和投资程序

(一)投资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微观经济运行趋势和证券市场走势。

3、分析师各自独立完成相应的研究报告,为投资策略提供依据。

4、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作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管理人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

(二)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基金投资目标,并综合考虑政治、经济及债券市场状况等因素决定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行业配置计划或重大投资决定。

2、研究发展部根据宏观经济、债券市场运行态势、信用债券发行人调研、数量化支持等研究成果对基金经理提供研究支持。

3、基金经理在授权的范围内,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授权的资产类别配置比例(范围)、组合剩余期限(范围)和组合的信用风险结构(范围),以及内外部的研究支持,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确定具体的投资品种、数量、价位、策略等,构建、优化和调整投资组合,并进行投资组合的日常管理。

4、基金经理根据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方案,结合市场的运行特点,根据权限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并通过交易系统向中央交易室发出交易委托。交易员在执行交易前应检查核对基金经理交易指令是否符合投资限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效等。交易员根据投资限制和市场情况,按交易委托确定的种类、价格、数量、时间等要素,执行交易指令,最终实现投资计划。如果市场和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金经理。

5、投资管理部对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收益归因分析、按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等进行分析计算、将基金实际投资业绩与投资基准,以及与同行业可类比基金的业绩分别进行比较,定期或根据需要及时有效评价基金运作情况,为下一阶段投资工作提供参考。

6、监察稽核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和调整提出风险防范建议,对投资的执行过程进行合规监控。基金经理依据市场变化、申购赎回等情况,对投资组合进行监控和调整、控制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50%。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

益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

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第十一部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所载数据自

2018年7月1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7,910,386.42 9.95

其中:股票 17,910,386.42 9.95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119,161,000.00 66.22

其中:债券 119,161,000.00 66.22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 16.67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203,993.13 5.11

8 其他资产 3,671,256.43 2.04

9 合计 179,946,635.98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655,057.00 0.38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8,830,170.42 5.1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D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057,500.00 1.1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I 业 5,014,100.00 2.90

J 金融业 1,353,559.00 0.78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7,910,386.42 10.37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号 比例(%)

1 601006 大秦铁路 250,000 2,057,500.00 1.19

2 600703 三安光电 107,497 1,758,650.92 1.02

3 600845 宝信软件 70,000 1,715,700.00 0.99

4 600030 中信证券 81,100 1,353,559.00 0.78

5 002690 美亚光电 59,933 1,324,519.30 0.77

6 300383 光环新网 90,000 1,294,200.00 0.75

7 000938 紫光股份 28,540 1,202,390.20 0.70

8 002115 三维通信 130,000 1,153,100.00 0.67

9 600760 中航沈飞 30,000 1,143,000.00 0.66

10 600570 恒生电子 20,000 1,104,200.00 0.6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0,018,000.00 11.59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99,143,000.00 57.41

9 其他 - -

10 合计 119,161,000.00 69.00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号 比例(%)

18渤海银

1 111821247 行CD247 300,000 29,745,000.00 17.22

18上海银

2 111816232 行CD232 300,000 29,742,000.00 17.22

17进出

3 170311 11 200,000 20,018,000.00 11.59

18光大银

4 111817159 行CD159 200,000 19,830,000.00 11.48

18徽商银

5 111881212 行CD096 200,000 19,826,000.00 11.48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若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有选择地投资于股指期货。套期保值将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并结合股指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以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法律法规对于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策略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将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含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得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48,135.2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14,445.6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08,675.53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3,671,256.43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 流通受限部分的 占基金资产 流通受限情况说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公允价值(元) 净值比例 明

(%)

1 300383 光环新网 1,294,200.00 0.75 临时停牌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净值增 业绩比较 业绩比较

阶段 净值增长 长率标 基准收益 基准收益 ②-④

率① 率标准差 ①—③

准差② 率③

2017年11月2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0.28% 0.01% -0.70% 0.42%

至2017年12月 0.98% -0.41%

31日

2018年1月1日至 -8.17% 0.30% -4.83% 0.61% -3.34% -0.31%

2018年9月30日

2017年11月24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7.91% 0.29% -5.50% 0.59% -2.41% -0.30%

至2018年9月

30日

注:1、本基金成立于2017年11月24日;

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

×50%。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为1.50%。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

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依据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本基金管理人对于2018年7月7日刊登的《兴银丰润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及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二、“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主要人员情况、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基金托管人”部分

更新了托管业务部的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四、“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更新了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五、“基金的投资”部分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部分,数据内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报告,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六、“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此部分内容,数据截止日为2018年9月30日,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

更新了自2018年5月25日至2018年11月24日期间本基金的公告信息,详见招募说明书。

上述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2号)(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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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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