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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企业)必须符合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制度健全等硬性指标

时间:2019-12-08 01:37:36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佛山日报讯 记者何志勇报道:记者昨日获悉,区农业农村局目前正就《佛山市高明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征求社会意见。不同类型“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户的累计贷款额度有详细规定。

所谓“政银保”,指的是以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以财政投入专项资金做引导,以银行贷款投入为基础,以保险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承保(担保)为保障,各方面共同控制和分担风险的合作农业贷款体系。

据悉,全区的“政银保”重大事项将由区“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联席会议制度决定,于区农业农村局设相应办公室。“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专项资金由省、市、区三级财政资金构成。在高明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体农户及市场主体均可申请该贷款,申请者(企业)必须符合无不良信用记录、经营制度健全等硬性指标。

《意见稿》明确,本市户籍种养户累计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家庭农场累计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累计最高贷款额度为100万元,设施农业企业可放宽到200万元。区级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累计最高贷款额度是200万元,市级、省级则分别提高到300万元和400万元。此外,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公园最高贷款额度是300万元,获得高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实施主体资格的涉农企业,贷款是400万元;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事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和新农村建设的最高贷款额度,则为4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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