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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农村信用社 扶贫贷款惠及15.7万户

时间:2019-12-12 04:09:11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黑龙江日报6月23日讯 作为我省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主要力量之一,自扶贫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将金融扶贫作为重点工作,加大推进力度,成为我省脱贫攻坚的金融生力军。截至今年5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扶贫贷款余额57.7亿元,总受益户数15.7万户。其中扶贫小额贷款余额41.1亿元,投放户数11.4万户;产业扶贫贷款余额16.6亿元,带动户数4.3万户。

  据介绍,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对扶贫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扶贫办公室,各市(地)、县均成立专门机构,为全省农村信用社金融扶贫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加大扶贫小额贷款投放,按照“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3.75%利率放贷”的原则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做到应贷尽贷。其中年利率3.75%比国家基准利率低0.6个百分点,让贫困户真切享受到了国家政策的红利。据省扶贫办通报,2018年末,全省农村信用社扶贫小额贷款余额占全省各金融机构余额的94.7%。

  我省农信社还采取“龙头公司+贫困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等形式,对符合条件、扶贫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积极予以支持。同时,创新机制,扶贫小额贷款与有效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合作,建立利益链接机制。齐齐哈尔龙江联社为龙头企业龙江元茂畜牧培育养殖有限公司贷款4985万元,带动贫困户997户。对海伦、明水、桦川等10个县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农信社也积极给予了贷款支持。截至今年5月末,光伏扶贫电站贷款余额6.1亿元,带动贫困户1.9万户,贫困户年人均增收2000元以上。

  我省农信社还对贫困户实行贷款续贷和展期政策,脱贫攻坚期内,对贷款到期仍有用款需求的贫困户,在贫困户自愿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无需偿还贷款本金,办理续贷;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脱贫攻坚期内,可办理贷款展期;脱贫攻坚期内,对已脱贫贫困户政策不变、力度不减,避免因贷款断档因素返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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