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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乳山农商行违法遭罚 贷款"三查"不尽职

时间:2019-12-14 17:30:16 其它合同 我要投稿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3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近日披露的“威银保监罚决字〔2019〕11号”显示,山东乳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乳山农商行”)存在贷款“三查”不尽职的违法事实。

2019年12月3日,威海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乳山农商行罚款25万元。

天眼查显示,乳山农商行的第一大股东为淄博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21.43%。后者由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100%持股。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系山东省国有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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